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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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县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一、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各经营主体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规定,不得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燃气器具(如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进货时,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标志及其他标识,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如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可调节压力阀的减压阀等)。

二、 加强产品自查自纠,防范安全风险隐患

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对在售及库存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标注清晰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燃气种类、额定压力等信息;家用燃气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燃气调压器(减压阀)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是否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燃气用连接软管是否标识牢固、符合安全规范;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阀、“三无”产品或来历不明的产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 履行经营者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安全使用

销售燃气器具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告知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正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应提醒消费者务必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严禁私自改装。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带有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提升公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 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我局将持续加大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各经营主体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欢迎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燃气器具消费环境。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全县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守法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守护我县燃气使用安全底线,为建设平安南皮贡献力量。

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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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04: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