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关于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存废之争逐渐成为业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特许经营模式在保障公共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曾发挥历史性作用;另一方面,其带来的垄断性、服务僵化、价格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我国城镇燃气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泛采用了特许经营模式。地方政府通过招标等程序,授予特定企业在规定区域和期限内独家经营燃气的权利。这一模式在行业发展初期至关重要:它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快速建设了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了“有无”问题;通过长期稳定的经营预期,保障了安全投入和供气连续性;政府也能通过合约进行相对集中的监管。
随着城市发展成熟和用户需求升级,特许经营的弊端开始显现:
主张“废除”的观点认为,应打破行政性垄断,引入全面竞争,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降低价格。例如,在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实行“管网开放”,让多家气源供应商和销售商公平使用,用户可自由选择供应商。
主张“保留并改革”的观点则强调燃气的公共事业属性,涉及重大安全和社会稳定。完全放开竞争可能导致:恶性竞争牺牲安全投入;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偏远地区服务缺失;事故责任难以界定。他们认为,应在现有框架下深化改革,如强化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考核、完善退出机制、探索“特许经营+有限竞争”模式。
未来的改革很可能不会走向极端化的“完全废除”或“一成不变”,而是趋向于一种精细化的重构:
燃气特许经营权不应被简单粗暴地“废除”,但其“垄断性”必须被有效规制和打破。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在保障公共安全、普遍服务和基础设施可持续投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提升行业效率和服务水平,让公众和实体经济享受到市场化带来的红利。这是一场关乎民生、发展与安全的系统性改革,需要审慎设计、稳步推进,在制度层面找到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